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12日讯(文喆 胡孟轲 高恒英)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心有不满辱骂他人泄私愤的地方,对于在朋友圈中发表辱警信息的违法行为,长宁警方将严厉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7月10日,长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两起侮辱他人案件,行政处罚两人。
案例一
2018年7月8日上午7时许,汪某驾车途经某路段时,发现有一名执法人员正在对违章停放车辆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汪某因此前自己车辆违章停放被处罚过,心生不满,遂录制并发出一段侮辱性语言的小视频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里。
案例二
2018年7月6日下午15时许,周某将自己的私家车停放在长宁镇某小区楼下KTV旁,当日晚上驾车返回家时,发现该车已被长宁警方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周某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内发表了侮辱性的文字攻击警方执法人员。
上述两人在朋友圈中发表辱警信息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严惩此违法行为,7月10日,长宁警方对两人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