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6日讯(李文 邹乾朋)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实施了一次跨区域执行行动,成功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和解。
2016年,黄某等四人向兴文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执行总金额高达2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一直在外务工,找不到他本人,兴文法院只好强制执行了被执行人老家的房子获得24000元。另外,在2017年底,王某付了1万元给申请人。由于王某一直在外无法联系,执行工作进展不顺。然而近日,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兴文法院执行干警远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找到了被执行人。当执行干警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的义务,就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王某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达成和解并履行了25000元。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洛江区人民法院放下手中的案子,大力支持,配合开展执行工作,派出六名干警和一辆囚车支援兴文法院干警,优先协助兴文法院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充分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执行案件的横向联动性以及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