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书楼法庭成功调解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
2018-07-05 14: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5日讯(何俊钦 何成群)7月5日,屏山法院书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原告根据离婚协议抚养子女而被告拒绝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2016年6月30日,陈某和黄某在屏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婚生两男孩由陈某抚养,黄某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500元,自2016年6月起每半年给付一次,但黄某自从离婚后从未支付抚养费。故陈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该案在开庭前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并多次组织调解,原、被告仍存有较大分歧。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背靠背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心里预期。在开庭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通过分析案情、辨法析理,分析双方当事人目前的生活环境,并对被告黄某说明,抚养子女是应尽的法律义务。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在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方顺利拿到了子女抚养费。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