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21日讯(郭林)6月20日,屏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阳某故意伤害一案,屏山县职业中学30余名在校学生在老师的陪同下进入法庭旁听案件,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16日17时30分许,被害人杨某某因与黄某有纠纷,邀约黄某在龙华中学对面的修理厂见面解决。见面后二人发生争执,杨某某先出手直接对着黄某的肚子打了一拳,将黄某摔倒在地上,黄某扯住杨某某的衣服袖子和杨某某抓扯在一起。被告人阳某害怕黄某吃亏,这时阳某从修理厂里面冲出来,什么都没有说,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刀具直接在杨某某背后捅了一刀。经鉴定,杨某某2018年2月16日右胸部损伤致右侧血气胸,右肺压缩约35%,属轻伤一级范畴。案发后,被告人阳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法官充分考虑了本案的教育意义,为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经合议庭准许,本院联合屏山县团委、屏山县检察院组织了此次在校学生旁听。庭审过程持续一个小时,庭审活动井然有序,同学们遵守法庭规则,认真旁听案件。案件审理和调解,被告人杨勇和被害人杨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杨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38000元,并已兑现,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当庭以被告人阳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闭庭后,刑庭法官与检察院、团委相关领导就案说法,从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学会怎样自我保护等方面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刑庭法官还向旁听学生发放了“6.26”禁毒宣传资料,告诫他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并且提高警惕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吸毒、贩毒的工具。
同学们纷纷表示远离毒品,保持理性,不触碰法律底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屏山法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