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20日讯(唐露莎 何欢)近日,屏山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处罚违法行为人彭某(男,43岁,龙华镇人)。
经查:2018年6月13日0时许,彭某用手机先后两次拨打屏山县110报警电话,但在电话中并无警情需要,而是直接用脏话辱骂公安机关和110接警人员,扰乱了110接警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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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屏山县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目前,该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