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13日讯(张福梅 文倩 石兴旺)近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经结算的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进行结算的案件应当驳回起诉,但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涉及名木古树移植,若不能尽早解决,会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亦会对古树木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若仅考虑法律效果,承办法官只需要驳回起诉,但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承办法官经多方努力,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
据悉,2012年3月19日,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局就屏山县库区淹没古树采购栽植工程签订采购栽植合同,双方分别履行了约定的栽植和金钱给付义务,但在该工程第二次验收后,由于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栽植的名木古树死亡12株,在未经原告屏山县住建局同意下,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补植了与合同规定的名木古树不相符的树木,为此,双方争执不下。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后,认为通过调解的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为此,法官多次向当事人双方释法说理,从法律上以及屏山环境保护等多方面进行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放下争执,在法院的主持下就补植树木规格、结算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
近年来,屏山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公正司法,着力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服务绿色屏山发展大局,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