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工程经理为逃税 使用伪造发票被起诉
2018-06-12 14: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12日讯(王剑)四川长宁县某工程公司经理甘某为逃避缴纳税款,竟通过“黑广告”代开假发票1300余万元。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对被告人甘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8月,被告人甘某挂靠四川富通道桥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富通公司约定由被告人甘某自负盈亏承建四川省长宁县井江乡至三元乡路面改建工程,承担该工程的一切纳税责任。被告人甘某在该工程涉及款项结算过程中,为逃避缴税,使用伪造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向长宁县交通局申请拨付工程款,经宜宾市地方税务局鉴定,涉案的假发票共计5张,票面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偷逃地方税费7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甘某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