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24日讯(丁如林 陈林)抢红包本是通过发红包,众人“抢”的一种赌博或游戏。但在屏山县城却发生了真正手机红包被抢的案件。
5月23日,屏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入户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杨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杨乙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初,被告人杨甲、杨乙谋抢劫并购买了蝴蝶刀、甩棍、透明胶带、帽子、口罩和手套。二被告人选定被害人李某在屏山镇29地块住宅,杨甲敲门,趁李某开门之际,杨乙冲进李某住宅,将其按倒在地,二人用透明胶带捆绑住李某将其抱至一卧室,控制住受害人,二被告人采用持刀威胁等方法,抢走李某现金400余元、手机二部、户口薄及钥匙。二被告人得手后,乘车到宜宾县柏溪镇两家超市将李某手机微信内1000佘元现金套现并均分被抢现金。案发后,民警追回被抢OPPO手机一部,103元现金发还被害人李某。经认定,本次涉案OPPO手机认定价为11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甲、杨乙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共同入户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依据各自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红包本是一种较为安全、方便的支付方式,为预防风险,请不要在微信里保留较大数额的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