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 兴文法院在行动
两地同努力,跨域擒老赖
2018-05-24 09:5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24日讯(李文)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实施了一次跨区域拘留行动,成功对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该案被执行人为成都某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川AB8***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17年7月1日在兴文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薛某受伤及石某永死亡。事故发生后,该车驾驶员石某辉已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薛某及石某永家属分别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某辉和成都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该车未购买相关保险,本院审查后,判决被告石某辉分别赔偿原告薛某138561.81元、赔偿原告石某永亲属565912.5元,成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未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因此,薛某及石某永亲属分别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是二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遂通过总对总等平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成都市某运输公司名下尚有上百台各式货车,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由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分处各地,不易控制,并且被执行人成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又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距离较远,如果采取强制措施,难度较大。

对此情况,兴文法院承办法官杨刚立即向相关领导做了专题汇报。经院领导研究,认为应当和当地法院做好对接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及法人代表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并立即成立了由杨刚等四人组成的追赖小组。该小组带着兴文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轶的“依法办案,绝对不能让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绝对不能放掉一个老赖”的指示,于5月15日前往成都。到达成都后,该小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被执行人成都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了解附近情况及人员情况,另一路则前往双流区人民法院寻求协助。双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了解干警们的来意后,表示一定全力支持,并安排两名了法警参与行动。在两地法院的联合努力下,终于在16日将被执行人成都某运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带至双流区人民法院实施拘留。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足够清偿却拒不履行,最终等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同时,该案也体现了执行案件的横向联动性以及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决心。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