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11日讯(李良晔 李祺炜)5月8日凌晨一时许,特巡警大队在29块地设卡查车,发现一辆往真溪方向的面包车,拦下检查过程中发现车里有大量蟾蜍,特巡警队员随即通知了森林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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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森林公安调查,罗某在某处低价收购蟾蜍,并欲转卖,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出售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没收其非法收购的蟾蜍,并处以购买价格四倍金额的行政处罚。
屏山公安普法:
蟾蜍俗称“癞蛤蟆”,是一种药用价值很高的野生保护动物,野生蟾蜍是属省级保护动物,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国家明令禁止捕杀贩卖。从事非法收购、贩卖或捕捉蟾蜍,首次违法一般没收非法所得的钱或物,给予2至5倍罚款。若屡教不者,将给予刑事处罚。任何无证经营、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