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宣判首例因超载以危险驾驶罪判刑案件
2018-05-11 09:5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11日讯(陈林)5月7日,屏山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三千五百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日16时许,被告人曾某驾驶中型客运车辆(核载19人)从屏山县书楼镇往屏山镇方向行驶,沿途超员接载乘客,在书楼镇肖水洞(小地名)路段遇检,经核查,该车实载37人。

另查明,实载的37人中包括免票儿童2人及驾驶员1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从事公路客运,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上被告人曾某后悔不已,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告诫所有驾车朋友吸取教训,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