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一男子请代驾又自己开车受法律制裁
2018-05-07 10: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5月7日讯(陈林)4月27日,屏山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以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黄某于2018年3月28日晚在其朋友家吃饭,次日凌晨准备去宜宾县柏溪镇办事,黄某便联系了代驾米某。米某行驶一段距离后,因不熟悉路况且有一段路路面较烂,黄某便心存侥幸,换了自己开车。黄某驾车行驶至屏山县金沙江大道黄桷岩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9日01时55分许,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川Q×小型汽车从屏山县屏山镇王场村向宜宾县柏溪镇行驶,行驶至屏山县金沙江大道黄桷岩路口路段处时被民警查获。经依法对其抽血送检,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43.83mg/100ml。

法院宣判决后,被告人黄某表示自己很后悔,明明叫了代驾,确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又酒后开车,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