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20日讯(王刚)4月18日下午3点,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在长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晓东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长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刘作林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被告人家属,长宁县法检两院干警,及其他公民20余人在场旁听。
庭审前,蔡晓东检察长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提讯被告人并听取被告人意见。针对侦查环节中出现的违法取证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权。庭审中,蔡晓东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进行了法庭讯问并出示了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该案开展了法庭教育,“谁执法谁普法”得到了有力诠释。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场旁听公民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实效。
本案是由长宁县法检“两长”直接办理的案件,充分发挥了“两长”办案的示范、指导、引领作用。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深入办案一线,切实践行司法改革制度下对检察长带头办案的要求,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