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12日讯(李延震)4月7日、10日,长宁县公安局铜鼓乡派出所在该乡星火村先后查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行政处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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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证,该罂粟是本村的张某和宋某种植的。经询问,张某在2017年下半年在高县沙河镇老大桥街上闲逛时偶然获得了一个罂粟壳,年初,发现罂粟壳里有好多黄色的种子,因好奇种子长出来会是什么样子,就将种子撒在自家地里。宋某于2017年12月在珙县巡场镇赶场期间购买的罂粟幼苗,回家后种植在自家旁边的土地里。
目前,罂粟已被全部铲除,违法人员张某和宋某已被警方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