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8日讯(魏巧)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化,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古宋人民法庭根据市中院出台的《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采取五项有力举措,积极推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监管范围、程序、方式、责任的转变。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组织全庭学习市中院“三全”管理办法文件及“四类案件”监管平台应用方式,确保员额法官及审辅人员从思想上深化认识,充分认识到实行“三全”管理和“四类案件”监督是落实独立审判的需要,也是审判管理转型的需要;确保庭内人人知道什么是“四类案件”,人人会熟练操作“四类案件”提请审判监督的应用流程,切实增强司法改革背景下加强审判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细化分类,准确甄别。古宋法庭根据市中院“三全”管理办法对“四类案件”的定义,进一步从案由及案件性质上细化了对“四类案件”的甄别标准:一是涉及群体性案件界定本地化,考虑涉案人数、涉案群体、涉案领域、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可能形成集团诉讼、连锁诉讼,原则上把一方当事人人数在五人以上或者不足五人但可能引发连锁诉讼的案件作为群体性案件,例如: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二是疑难、复杂案件范围的具体化,从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多、证据采信存在疑问、法律适用困难等方面进行界定,把可能引发较大舆情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等纳入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三是类案冲突案件情形固定化,明确此类案件主要包括与上级法院的裁判指引、类案处理规则以及本院同类型案件的生效判决等可能产生冲突的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规定不明确、或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案件,以及处于新法、旧法衔接阶段的案件;四是审理期间控制严格化,明确规定审理期限超过五个月的案件为必须提交分管院庭长进行监督管理的案件,院庭长可要求承办人对长期未结案作出说明、提交讨论,优化案件化解办法,避免和减少超审限结案的情况出现。
三、认真梳理,主动申报。将全庭每名法官正在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根据“四类案件”细化后标准,甄别出应当提请分管院庭长进行监督的案件,在系统上将这些案件全部按流程提交审判管理,并主动报告分管院庭长,提请监督管理。经统计,古宋法庭申报并提请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共11件,全部属于疑难复杂案件。
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为层层落实责任,古宋法庭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及发现重点,规定承办法官重点识别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冲突案件,审理中发现属于上述案件的,应在三日内向庭长申报,提请接受监督管理。明确庭长重点审查是否属于群体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接到审查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在三日内直接决定进入监督管理程序;认为需要报请上级监督管理的,在三日内报分管副院长审查决定。
五、规范监管,力求实效。为把握办案节奏,确保办案效果,古宋法庭在监管方式、报告进展情况、提交讨论的范围和时限上做了明确要求,例如对于群体性案件,院庭长可以全程查阅卷宗、对于当事人信访举报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法官需要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等办法确保办案效果发挥积极作用。
古宋法庭不断总结审判管理工作经验,积极推进“三全”办法落实及“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为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