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30日讯(凌雪琴 易宗亨)近日,受害人李元秀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屏山县公安局新市镇中心派出所民警手中,以表达对民警为其追回被盗现金2400余元的感激之情。
1月9日,家住屏山县新市镇平宁村的居民李元秀来到新市中心派出所报警称:“我放在家中准备用于看病的2400余元现金被盗了,请你们一定要帮我找回来。”民警让其不要着急,先介绍一下具体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得知,李元秀今年60多岁了,儿女都在外务工,长期一个人生活,因年老体弱,时常生病,最近刚卖了一头肥猪的钱放在家中卧室枕头下面准备急用,谁想今天发现钱全不见了。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后,与李元秀同村的郑某某、罗某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郑某某(9岁)、罗某某(10岁)平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有群众反映最近两人曾用一百元面值的现金在商店消费。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这一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民警对二人的社会关系网进行调查,以期明确目标,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对罗某某的姐姐罗某平进行询问时,罗某平主动从身上拿出1600元现金并承认是其弟弟交给她保管的。
随即,派出所传唤了郑某某、罗某某。起初两人拒不承认盗窃他人现金的事实,民警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教育,两人时而承认盗窃,时而说自己当时不在场,民警找来商店证人以及罗某平提交的现金与两人对质,两人无言以对,最终两人供述了潜入李元秀家中进行盗窃的犯罪事实。
鉴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罗某某系未成年人,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责令且其父母赔偿李元秀相应损失,对郑某某、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由其父母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