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1日讯(罗微微 张道坤) “这笔钱我以为都拿不到,但是法官却没有放弃,帮我执行到了,还让我们两家关系和好了,真是谢谢你们!”申请人范某感激地说道。2月26日,珙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越十六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积案。这起因被执行人外出他乡逃避、执行困难重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执行法官连续接力、执着不懈的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交纳18000元执行款,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2000年12月1日,程某再三邀约范某去加工木料,约定每天20元的工资。当日下午,在加工木料的过程中,程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接料时将木料抬高,致使圆盘锯的旋转力将一块木料边皮击飞正中范某左眼眶,在卫生院治疗无好转后,随即转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月因无钱医治,被迫出院。范某左眼视力急剧下降,2001年1月3日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弱七级。
法院认为,被告程某作为机具所有人,明知木料边皮经常会被圆盘锯击飞,有伤人的可能性,但在加工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范某无木工上岗证参与加工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费等共计人民币22909.62元,由被告程某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原告范某12454.81元,其余部分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付清。
2001年法院判决生效后,范某以为事情已经结束,没想到程某并未履行法院判决确认的给付义务。反而外出打工,逃避责任。2002年,范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查寻终不见人,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多年执行未果。
但法院一直关注此案,并未放弃。2月26日,珙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执行110的电话,有被执行人程某的信息,执行局局长秦孟驰立马带队赶往洛表镇被执行人程某家中。程某特别顽固,蛮不讲理,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阐明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通过耐心劝说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判后释疑下,程某最终同意履行相关给付义务,这起长达十六年的老案最终得以成功执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本是好友,又是邻居,两家人因为这件事矛盾很大,闹了十几年。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均表示以后有什么事都会互相帮助,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了。
为倾力公正高效执行好每一起案件,珙县法院加速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力推进执行攻坚战,执行干警全身心投入,不辞辛苦、加班加点,自觉做到执行案件追踪跟进到尾以实际行动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切实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作出积极努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