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5日讯(记者 戴璐岭)四川省总工会日前发布《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同时,职工的婚丧嫁娶首次纳入慰问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前,四川规定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
工会会员可以享有哪些福利?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首次将婚丧嫁娶等纳入慰问范围。《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实施办法》强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实施办法》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