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对一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8-01-31 18:2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31日讯(龙军生)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近日,屏山法院对一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被执行人周某拘留15日。

原告刘某,婚生两子,现今已80高龄,独自一人居住,并体弱多病,生活无人照顾。2016年5月3日,原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甲、周乙付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每人给付赡养费300元。屏山法院于2016年7月26日判决,判令两被告周甲、周乙各自承担其母刘某赡养费300元,刘某住院费用二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被告人周甲在判决生效之后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周乙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赡养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采取拖延、逃避的手段致使申请人刘某独自一人生病、生活无人料理照顾。

经屏山法院组织村社负责人多次协调后,周某付仍然采用回避、逃匿等方式,拒绝赡养老人一年零三个月并拖欠赡养费4500元。屏山法院依法处以15日司法拘留,周某付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遂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