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30日讯(罗佳明 张建桐)“押金虽然不多,但是遇到这样不通情理的房东算是自己花钱买教训了。”1月27日,屏山县一房东与租客因押金是否退还问题发生纠纷,并报警至当地公安机关。
据了解,2017年1月,房东石某以租金4800元/年并押金500元将所属房屋租给龚某,临近租期,龚某因还未找到新的租住房,与房东石某的丈夫口头协商多宽限两天搬离,石某的丈夫当即答应。1月27日,龚某收拾东西准备搬离现租住点,并要求房东石某退还押金500元。此时,房东石某以龚某超出书面承诺的搬离时间两天为由,拒绝退还龚某押金。龚某表示在此之前,已提前协商告知石某的丈夫多宽限两天。但是,石某否认此事,坚持不退还龚某500元押金。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查看了双方草拟的租房合同,并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房东石某仍旧坚持不退还押金。无奈之下,民警告知龚某只能向法院起诉,龚某对民警的建议表示理解,并自认“花钱买教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