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24日讯(张艺)2018年1月19日,屏山县与宜宾县两县联动,积极帮扶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助服刑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安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周某,男,汉族,户籍地为:屏山县锦屏镇西正街5组,居住地为屏山县屏山镇19地块6幢2单元301室,2017年11月因抢劫罪被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在雷马坪监狱服刑。周某无亲人,有一个有事实婚姻的女朋友,有2个孩子,大儿子3岁,小女儿1岁半,在其入狱以后,两个孩子已经被女方带走,户口也迁到了宜宾县孔滩镇金场村石王组。
因周某与女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两个孩子为非婚生子,且户籍所在地未在屏山,因此在屏山县无法享受困难帮扶的相关政策,周某本人也不具备享受司法救助的条件。
2018年1月18日,屏山县司法局主动与宜宾县司法局联系,将此情况与其沟通,后宜宾县司法局与当地党委政府积极衔接,立即为其解决一次性困难救助600元,解决其后顾之忧,安心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