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男子醉驾让老婆顶包 天网还原事实真相
2018-01-12 09:2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12日讯(丁如林)1月9日,屏山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牟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屏山县屏山镇道路上行驶,当车行至君山大道马湖广场路段时,车辆撞上道路右侧人行道绿化树,造成车辆及绿化树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依法抽血送检,被告人牟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0.87mg/100ml。经屏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牟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牟某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找其老婆顶包,后公安机关通过天网监控锁定其犯罪行为。案件立案侦查后,牟某某于2017年12月21日到交警队接受讯问时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被告人牟某某对受损绿化树进行了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