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月11日讯(陈勇 龙强)“我喝了酒的,但我绝对不可能开车,车是我爱人开的”,一副醉醺醺的样子,醉驾出事还企图蒙混过关,可他哪知道自己的犯罪行为早已被天网监控拍摄的清清楚楚。2018年1月11日上午10时30分,随着一记重重的法槌声,企业逃脱法律制裁的被告人牟某某终因自己的醉驾肇事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屏山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牟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屏山县屏山镇道路上行驶,当车行至君山大道马湖广场路段时,车辆撞上道路右侧人行道绿化树,造成车辆及绿化树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依法抽血送检,被告人牟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0.87mg/100ml。经屏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牟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牟某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找人顶包,后公安机关通过天网监控锁定其犯罪行为。案件立案侦查后,牟某某于2017年12月21日到交警队接受讯问时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被告人牟某某对受损绿化树进行了赔偿。
根据上述查明事实,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以被告人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牟某某再次忏悔,表示会牢记教训,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