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高端人才(A类)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符合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A类,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
优秀青年人才。
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专业人才(B类)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
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其他外国人员(C类)
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确定为C类。
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
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
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