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23日讯(赵钰 余永森)11月19日11时许,保险员张某与其客户刘某一同到南溪区某汽修厂取事故车辆。此前刘某的车出了事故,由修理厂的拖车拖回,因此产生了拖车费1200元,作为保险员的张某则认为汽修厂的收费不合理,双方发生了口角纠纷。
报警后,南溪区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支付修理厂拖车费1000元(壹仟圆整),并且,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诉求。
事后,双方都对南溪区派出所的调解表示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