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1月17日讯(王剑)长宁男子樊某将自己汽车卖掉后,再用备用钥匙将卖出的汽车偷回来,用这样的手段获取不义之财。近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樊某向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查明:2017年2月3日,被告人樊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雪佛兰牌乐驰小轿车以9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王某。双方当场签订了买卖协议并口头约定择日过户后,王某付清车款将车开走。之后,被告人樊某通过其女友采取利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获取被害人王某地址后,于同年5月16日凌晨,在长宁县长宁镇天能路二段步行街停车场找到该汽车,用备用钥匙将该车盗走,并将该车开往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藏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