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10月17日讯(龙章剑)近日,为进一步健全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相关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与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会签制定《关于加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切实加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绿色低碳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景区管理局”)移送涉嫌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进行监督。景区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移送决定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证据材料一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目录抄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景区管理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如景区管理局对公安机关不受理或不予立案等处理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建议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办法》规定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检察工作服务站,负责景区内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日常工作。检察工作服务站在工作中发现景区管理局未移送涉嫌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确实涉嫌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应当制作《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景区管理局在收到该函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移送情况书面回复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办法》规定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和景区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景区管理局应当接入“两法衔接”平台。景区管理局应当接入“两法衔接”平台,安装专用网络、配备专用计算机、指定责任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两法衔接”平台的信息录入、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并将其在职权范围内办理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信息和文书录入“两法衔接”平台。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景区管理局“两法衔接”平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办法》规定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和景区管理局建立联合执法、派员介入、联合宣传工作机制。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和景区管理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工作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主动参与景区管理局相关执法部门在林业、环保、国土、规建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活动。景区管理局执法部门在办理部分生态环境资源类行政执法案件时可以邀请检察工作服务站派员介入。检察工作服务站和景区管理局相关工作部门可以在景区游客相对集中处积极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即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信息,提高公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更好地促进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