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5日讯(王德海)近期,屏山县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为车祸聋哑人切实维权。
2017年1月16日,葛卫某驾驶自有的小型客车在屏山县屏山镇主干道21地块小区路段行驶,与行人刘某玲发生擦挂。刘某玲受伤被送到屏山县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左腓骨撕脱性骨折、聋哑。
交警认定葛卫某承担全责。在刘某玲好转出院后,葛卫某既不配合保险理赔,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聋哑的刘某玲于2017年7月17日申请法律援助。屏山县法律中心简化程序受理,一面向市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司法鉴定所为刘某玲提供医学鉴定,一面指派屏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员具体办理案件。
承办人员调查发现:刘某玲无子女,一人独居生活,只有一个哥哥在宜宾翠屏区生活。在刘某玲受伤后回来照顾刘某玲,对刘某玲的后期赔偿程序因不懂法律程序。并且由于葛卫某的不配合,刘某玲只好法律程序维权。
葛卫某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刘某玲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承办人与刘某玲及其哥哥协商确定诉讼方案,将刘某玲的哥哥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承办人为一般代理人参与法庭诉讼。承办人为刘某玲书写诉状、委托书、认真仔细地清理组合相关证据材料于2017年8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刘某玲各项费用共计127861.58元。刘某玲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