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顺风车出事故 滴滴:我们属居间服务 不担责
2017-08-17 10: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滴滴公司

居间服务不应赔偿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滴滴方面则认为:钟先生发生事故时,是在运营顺风车业务的驾驶途中,公司的顺风车业务是居间服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滴滴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对于网约车服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内冲突,滴滴有专业的安全保障团队进行事故处理。“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车辆损失,则需要由车辆自身的保险来承担。”滴滴方表示,因为车损险并非国家要求强制购买的保险,是否愿意通过保险来承担修车的费用,会由车主自行决定。 在车主加入滴滴平台时,平台会有相应的提示。不过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保险公司几乎没有售卖针对网约车的车险产品。这也给不少想主动购买车险的网约车司机造成了困扰。

律师观点

雇佣关系

是不是?

保险理赔

该不该?

钟先生与滴滴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

观点一: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些牵强

“保险公司不赔偿有些牵强,营运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表示,营运应当由相关部门来管理和处罚,与交通事故和赔偿是另一层法律关系。“即使同为滴滴平台,但快车和顺风车之间也有区别。快车目的地由乘客主导,目的地随机,甚至现在就有专门跑网约车的。因此,专门跑快车的,保险标的物风险系数肯定会增加。而对于顺风车,目的地事实上是由司机主导,比方说一个人只是上下班途中顺便搭顺风车乘客,路线没有变,只是增加了乘客,很难说保险标的物的风险系数就增加了。”

另外,郭刚认为,滴滴与司机应当是居间服务的关系,滴滴没有责任。从权利义务平等的角度看,滴滴提供的是代叫车服务,收取少量的服务费用,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由滴滴来承担那么大的义务,明显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观点二:若是雇佣关系打车平台要担责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滴滴司机与平台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为居间关系,判决则合理。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虽然乘客和司机都有选择权,如果是由平台公司指派过去的单子,乘客也是直接支付费用给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再分配给司机,司机的费用根据路途的远近来决定。而乘客一般也是冲着平台公司(也就是滴滴打车软件)去的,而不是冲着某个司机去的,是基于对滴滴的信任,而不是司机个人,毕竟司机与乘客本身就不认识。“而这样来理解的话,平台公司与司机就不一定是居间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那么平台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

被告方律师

既然同获利,就应共担责

钟先生的代表律师认为,司机与滴滴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乘客支付的费用中,滴滴与司机之间会有一个比例的分成,这个分成的比例与滴滴司机的评分息息机关,而滴滴司机的评分由公司一系列的奖惩措施来决定,如顾客的评价、接单的次数、跑滴滴时间的长短、有无乘客投诉、是否完成任务等。滴滴正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行为,行使了对滴滴司机的运行支配权。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滴滴和司机并不符合居间服务的性质。

同时,双方是运行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既然与滴滴司机一道分享了运营利益,就应当一道承担运营风险和履行相应义务。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原标题:滴滴 属居间服务 我们不担责 保险 车性质变了 商业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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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