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8月3日讯(周少波)2017年8月1日,华莹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一行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会上,该院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如何建立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外部大环境并开展工作及人大常委会如何出台决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向客人作了介绍,大家以此深入交流,华莹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纷纷表示“通过网络媒体了解到屏山搞了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我们在网上筛选后认为屏山是搞得最好的,走在全省前列,全国都少见。我们要把取得的真经带回华莹,让屏山经验在华莹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屏山县检察院从2014年以来,认真贯彻县委、市检察院部署,全面落实县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切实履行行政履职检察监督职责,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率先在全市非诉行政检察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办理了20余件各类行政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立法上的不明确不细化,导致在行使检察监督中“于法无据”,更由于缺乏必要的“刚性”手段,个别行政机关因认识不到位而不以为然,虽书面回复检察建议但实质上没有纠正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依法治国的大气候赋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容推脱的法律监督职责,该院党组一改过去“重刑轻民”的陈旧观念,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门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公益诉讼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带头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并多次向党委人大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人大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屏山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县人民政府与我院联合出台《屏山县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形成了在县委领导下、人大监督下、政府支持配合下的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思想认识,既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行政诉讼法》的落实,又积极回应了社会需求,对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立保障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以来,该院在检察长的率领下,积极主动开展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先后对该县龙华等乡镇关闭1396户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纸厂后续跟进、锦屏镇政府非法用地、世界银行贷款回收缓慢等进行了检察监督,已办理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扶贫资金监管、国有资金流失等领域的案件13件,从中向该院反贪反渎部门移送了2件4人涉嫌犯罪线索(其中1件已立案侦查),不仅纠正了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教育了一批怠政懒政的行政违法人员,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宝剑锋出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华莹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来屏山县检察院学习交流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既是对该院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肯定和激励,也是不断鞭策该院继续开展行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的前进动力,该院将乘着依法治国和司法改革的东风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