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货车被勒令下货30%,图为该货车正在下货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26日讯(刘莹)为了深刻吸取宜宾“2017.07.21”较大交通事故教训,南溪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迅速开展货车“双超”专项治理,2017年7月25日上午,共查获3辆上路行驶的超限货车(一辆超限30%以上,2辆超限30%以下),南溪交警对超限违法车辆均进行卸货纠正违法,超限30%以上的违法驾驶员刘某某将受到记6分2000元罚款、超限30%以下的违法驾驶员刘某某、欧阳某某将分别受到记3分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7年7月25日上午11时许,当南溪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民警按照支队“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知文件的要求,在辖区裴石治超点执行日常盘查时,一辆从宜宾方向驶来的重型货车欲冲关,民警见该车有超载嫌疑,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拦下检查,经地磅称重,该车的核定载重量为4.665吨,而实际载重量为6.515吨,属超载30%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1条第2款等规定,拟对驾驶员作出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身份和证照核实时,驾驶员刘某某支支吾吾,拿不出驾驶证副页,经查证核实,刘某某之前因超载30%以上上路行驶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已经被记9分,今天再次因超载30%上路行驶拟记6分。这样,在一个周期内驾驶员刘某某的驾驶证被记满12分,将面临驾驶证被暂扣并从B2降为C1的重处。
货车超载超速上路行驶,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本着对本人和他人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特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超载超速上路行驶。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南溪区公安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