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股东男假借公司之名 集资诈骗百余万元获刑12年
2017-07-05 18: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7月3日讯(龙韬 杨兴贵)近日,珙县公安局办结一起假借公司之名的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刚(男,49岁,珙县珙泉镇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刚利用其真实的宜宾金帆运业公司股东身份作掩护,通过私刻公司印章、仿冒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等手段,假借公司集资为名,以2%的利息向受害人李某、黄某某、胡某某、周某某借款百余万元后携款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