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5日讯(钟敦臣 陈绍远)十年磨一剑,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法庭于2011年设立,由当初无房办公的“一穷二白”法庭一路成长,现年平均办案130余件,案件涉及向家坝库区移民后续发展及农村家事、邻里纠纷等大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辖区群众3万余人,在“三必须”基础上创新推出“521”便民诉讼模式,深受群众好评和欢迎。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授予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2014年至2015年度宜宾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推进“521”诉讼便民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更好的服务和方便群众诉讼,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在创造性开展“三个必须”上门服务基础上,创新推出“521”诉讼便民服务措施,得到辖区群众普遍好评。五个必须:凡涉及年满60周岁的老龄当事人、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的移民当事人、未成年人的当事人、建卡贫困户的当事人、残疾人的当事人等五类案件必须上门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或开展巡回审理。两个优先:有关抚养、扶养、赡养、追索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一个救助:涉农、涉老、涉残、涉贫等弱势群体案件当事人申请免、减、缓交诉讼费的,依法实行司法救助。“521”诉讼便民服务措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表扬,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好评。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八旬老人原告狄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的说“我有地方住,生活也有着落了!”。2016年8月2日,书楼法庭法官上门成功调解原告狄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本案原告狄某常年瘫痪在床,子女拒绝给付赡养费。在收到诉状后,法官决定上门审理。在狄某大儿子杨某家中,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杨某当场表示,将老人接回家中由其一人赡养,并自愿承担老人的赡养费用。 8月10日,法官到书楼镇书院社区巡回审理原告万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二被告当场表示尽全力让老人安享晚年。庭审现场吸引了数十名村民旁观。村民们对这种生动、鲜活的法制教育形式纷纷表示赞许和欢迎,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这两起赡养案件的圆满解决,仅仅是书楼法庭法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做合格党员、做合格法官的一个缩影。
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取得服务群众新成绩
书楼法庭立足本职,在做好案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出“三必须”上门服务,即涉老、涉少、涉边远案件必须上门服务,并于2017年在“三个必须”基础上提出“五个必须”,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2日授予屏山县人民法院书楼人民法庭“2014年至2015年度宜宾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7年3月10日,汤某诉曾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曾某住院治疗,书楼法庭法官在病床前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3月22日,刘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因王某系高位截瘫,书楼法庭法官前往王某家中巡回审理。
通过系列巡回审理、上门服务,群众自发送来的锦旗以及一声声发自肺腑质朴的感谢是法官们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司法为民永无止境,人民满意是政法人的最大追求。
深化上门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近年来,屏山县人民法院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特别是涉移民、弱势群体以及农村常见的宅基地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从田间地头到树林小溪、从农家院坝到医院病床,法庭法官们主动上门,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极大限度地维护亲人、乡邻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情怀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维护屏山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