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党员说:我们牢记总书记重托]宜宾患癌法律援助律师张芙蓉:工作是她治病“良药”
2017-05-15 09: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义不容辞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张芙蓉从小就怀揣着做一名正义使者的梦想,为了实现梦想,技校毕业的她凭借坚持不懈的毅力,跨专业自学了法律专业;克服家庭生活的困难,参加统招成为国家公务员;拔掉输液的吊针,走进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考场,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一步一路,一点一滴,辛勤付出终有回报,2010年张芙蓉成为了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律师。

张芙蓉看望弱势群体

张芙蓉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她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员勤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和无私奉献的价值追求,始终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着眼受援人的实际困难,反复对比,多方思考,尽力减少受援人维权成本,着力于受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努力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经济、更加快捷、更加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张芙蓉看望弱势群体

2013年11月19日,高县进城务工人员郭某受雇于自贡某劳务公司在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安装防护栏,钻孔时不慎被电钻砸伤右手致第4、5掌骨骨折,劳务公司将郭某送进医院后就“人间蒸发了”,连医院的医药费也一直拖欠着。

2014年6月,郭某来到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的帮助,受中心的指派和郭某的委托,张芙蓉担任郭某的代理人,与郭某一道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调查得知,郭某经人介绍自2012年12月开始一直在某构件厂做普工,但又是与自贡某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劳务公司派遣郭某到构件厂工作,工作地点在宜宾,工种为普工,合同期2年。事故发生在用工单位构件厂承揽的宜宾县政务服务中心防护栏安装工程项目现场,郭某受伤的地点、时间、原因均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中。

郭某受伤后,劳务公司认为他们只负责发工资,郭某在构件厂的工地现场受伤,该是构件厂负责;构件厂认为自己把劳务依法承包给了劳务公司,双方有合法的承包协议,郭某不是自己的员工,自己不该承担工伤责任。双方互相推诿,郭某也茫然了。在进一步交流中,张芙蓉了解到,即使在受伤后,郭某每个月仍有固定的工资打到卡里,但不知道是谁付的。针对这一情况,张芙蓉即刻开展调查取证,确定工资来自于劳务公司。张芙蓉从郭某工伤事故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仔细甄别,从劳务派遣特殊用工形式入手确定了劳务公司为郭某工伤的责任主体。随后,启动异地援助协助机制,调取了劳务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料、郭某的工伤保险投保信息,开展工伤性质、等级认定,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张芙蓉据理力争,帮助郭某获得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款共计5.8万元。为帮助郭某维权,张芙蓉不辞辛苦奔走于宜宾、自贡之间近一年的时间,最终为郭某讨回他应得的赔偿。

面对郭某的感谢和群众的称赞,张芙蓉说:“法律援助对象多数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值得社会同情,更需要我们的关爱和帮助。选择当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更能体现法律工作者的价值,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是我无悔的选择。同时,我是一名党员律师,任何时候我都不会忘记党和人民对我的要求。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我只是做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做的事情。”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