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26日讯(杜正均)督查督办工作是检察机关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屏山县检察院党组历来十分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屏山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为推动检察决策部署目标取得实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该办法规范了督查督办的原则。该办法规定,督查督办应当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实事求是,注重效率;绩效管理,奖惩挂钩”的四项原则。
该办法规范了督查督办的内容。督查督办工作包括项目督查督办和决策督查督办。项目督查督办是指对上级机关交办件和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督办是指对该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该办法规定:项目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下列事项的落实情况:1、上级检察机关、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或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的案件和事项;2、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交检察院处理的案件和事项;3、检察长批示交办并明确要求办公室督促检查的案件和事项;4、其它需要专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决策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本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对年初确定的若干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对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3、会同院绩效办、检察官绩效考核办和检务督察办,对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对院领导明确要求督办的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该办法规范项目督查督办的程序。该办法规定项目督查督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立项。由院督查督办办公室拟定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经领导批准,发出《屏山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2、承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院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所有督查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4、催办。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办公室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5、反馈。承办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院办公室反馈,院办公室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办结。承办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7.归档。院督查督办办公室将督查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该办法规范了督查督办的方法。该办法规定主要采用:专项督查督办、跟踪督查督办、联合督查督办、催办催报、定时反馈、组织协调、结果核查的方法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在开展决策督办工作中,可以要求相关内设机构提供资料、说明情况的,相关内设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反馈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院督查督办办公室应当根据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综合材料向院党组或院领导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为完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对年初分解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一般每季度集中督促检查一次,实行“年初建账,季度查账,年中、年底交帐”。
该办法规定督查督办工作情况作为该院目标绩效考核、检察官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依据。该制度的实行必将推动县委、上级院和该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该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