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25日讯(任艳)16岁的李某是太平司法所管辖的一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他从小被母亲抛弃,和父亲相依为命。目前,父亲由于年迈又突发间歇性的精神疾病,丧失了劳动力,整个家庭的开支由父亲的低保金和李某平时做临工维持,有时候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兴文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股股长谢攀了解到李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平时表现良好,鉴于李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关心和帮助,谢股长会同太平司法所积极联系太平镇民政部门,共同为其申请办理了民政临时救助,并将临时救助金1000元汇入李某父亲的低保卡上。李某知晓后热泪盈眶的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多做对社会和国家有益的事,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宽容。
兴文县司法局一直高度重视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工作,严格落实监管、教育和帮扶措施,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所辖区域内的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虚管及重新犯罪,为确保一方社会的平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