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7日讯(记者 雷兹)入室偷窃市值人民币29元的腊肉,被判盗窃罪叫悔不迭。近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春节前夕,郫都区犀浦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犀浦镇辖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贼娃子”被失主刘武(化名)当场抓获。
“贼娃子”名叫杨某。事发当日,杨某本打算到案发的居民楼找自己的朋友借钱,没想到,朋友已经搬走。路过居民楼二楼时,杨某突然动起了“歪脑筋”,他想看看,二楼有没有什么可以偷的东西。于是,杨某走到了一户人家门口拉了下门,杨某发现门居然没锁严,于是堂而皇之地走了进去,并将卧室内一块重一斤多的腊肉盗走。正当杨某转身打算离开时,屋主刘武走进卧室,将杨某抓了个正着。
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郫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腊肉仅值人民币29元。3月,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在普通人看来,仅仅因为29块钱就被提起公诉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但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对涉案财物价值并不做要求。“所以,即便杨某盗窃仅仅是价值29元的腊肉,只要是符合入室盗窃的规定,他也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杨某没想到,因为29块钱的腊肉,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我很后悔,太不值了。”杨某悔不当初,不过,出现这样的状况,还真是应了“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的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