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普法耐心调解 赡养纠纷终化解
2017-04-10 17: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4月10日讯(郑茜 朱国敏)近日,一位老人拄着拐杖蹒跚的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他的赡养问题。老人年近90岁,说话吐字都不清晰了,接待人员耐心的与老人交谈,通过交谈了解到,老人共有四子一女,其中二儿子已经去世,目前跟随小儿子生活。但日前小儿子提出自己已经赡养老人这么多年了,以后该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几方未达成一致而发生纠纷。

接到老人的申请后,人民调解员随即联系村社干部开展调查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到老人的几个子女在1996年的时候达成了一个协议,大儿子、二儿子放弃老人的财产继承权,同时也不承担老人的赡养,老人由三儿子和小儿子赡养及处理身后事,老人的财产由三儿子和小儿子继承。老人之前一直跟随小儿子生活,现在小儿子要求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三儿子提出如果可以放弃继承要就不赡养老人,他也想放弃继承权不赡养老人。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于3月14日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老人赡养纠纷的调解,调解过程中,老人的大儿子提出之前是有协议的,协议中免除了他的赡养义务,三儿子也提出如果不要财产就可以不赡养的话,他也选择不要财产不赡养老人,调解就这样僵持了下来。调解人员了解到问题的结症后,向老人的子女先进行了普法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情节恶劣将构成犯罪。之前的协议中涉及到了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我国规定继承权作为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但赡养义务作为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子女们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纷纷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最后在征求老人的意见后达成协议,老人还是跟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子女放弃老人的财产继承权,每人每月支付老人50元的生活费,老人的医疗费由子女平均分摊。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