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简易快办集中审判两起危驾案件
2017-03-21 10:5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21日讯(罗强)近日,屏山县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同时对被告人邹某、张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2016年11月17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邹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子在道路上行驶,路经屏山县屏山镇天宁路路段时被民警挡获;2017年1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屏山县屏山镇六干道往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途径人民医院外路段时遇交警检查慌忙倒车将同向行驶的何某电动车撞倒,造成何某手机摔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500元。经抽血检验,被告人邹某、张某血液乙醇浓度分别为124.87mg/100ml、96.03mg/100ml。

案发后,二被告人坦白认罪,主动缴纳罚金。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认罪态度,遂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