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屏山法院开展对危害食品安全罪犯缓刑回访
2017-04-06 10: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宜宾3月30日讯 (陈林 周霞 郭林)“最近我没事就去爬山锻炼身体,在社区做一些义务劳动,没有再经营店子了。”屏山县法院在对被判处缓刑、宣告禁止令的陈某进行缓刑回访时,陈某说她已按照禁止令的规定,不再从事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活动。

陈某明知廖某系餐馆老板,其购买罂粟壳是用于炒制翘脚牛肉底粉,于2015年10月1日在其经营的 “某干鲜批发部”以240元1斤的价格将1斤干罂粟壳卖给廖某。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退出赃款240元。

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屏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7日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适用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百姓的安全,舌尖上的安全问题越来越让老百姓担忧。为了让百姓吃上放心食品,近年来,屏山法院坚持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呼吁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防范意识,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无处容身。

 

编辑:刘浩然